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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鳊鱼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2年12月19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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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鳊鱼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鳊鱼是我国重要的大宗淡水养殖鱼类,也是国民喜爱的水产品。但近年来在监管中发现仍然存在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地西泮等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以及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残留平均超标3.3倍问题。为确保鳊鱼质量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停用药物及未批准使用的药物

          (一)不得使用的药物种类

          1.禁用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五氯酚酸钠、己烯雌酚、甲基睾丸酮等(具体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为准)。

          2.停用药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噬菌蛭弧菌微生态制剂(生物制菌王)等。

          3.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除《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最新版)中明确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外的其他药物,例如地西泮、麻醉剂等。要注意甄别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

          上述药物在鳊鱼养殖、捕捞、暂养、运输、苗种生产等各环节均不得使用,上市产品不得检出禁停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使用后果

          1.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规使用停用药物和未经批准药物的后果。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防止误用违禁药物

          养殖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购买和使用禁用、停用兽药以及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要特别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拒绝购买和使用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有条件的养殖者可进行检测筛查把关。

          (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养殖者在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养殖过程要填写《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养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殖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药物

          鳊鱼养殖、暂养、捕捞、运输、苗种生产等过程中要规范使用批准药物,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采购把关

          采购兽药等投入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购买,主动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结合包装标签标识对供货单位的资质、兽药产品合法性及质量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查验兽药产品“二维码”信息、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号)、兽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兽药成分、用量用法、休药期、存储条件、注意事项、有效期限等。兽药入场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可能含有禁用药物以及假、劣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的,与进货单不符的、内外包装破损的、没有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质量异常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药物坚决不让入场。兽用处方药应当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现购现用,并在用药记录对应处标明处方签号。

          (二)科学用药

          发病后要及时准确诊断,从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中选用药物,对症下药。用药时,准确计算用药量,切忌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施药时要保证良好的环境条件,水质恶化、阴雨天时施药要谨慎;混养池用药时要注意药物对不同养殖动物的毒性,药物配合使用时要注意药物之间的拮抗作用。在鳊鱼苗种生产中使用药物和饵料要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

          (三)符合限量

          鳊鱼产品出塘时要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有条件的,在产品上市前可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鳊鱼上市时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鳊鱼常用药物及限量值如下: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总和≤100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1000μg/kg;甲砜霉素≤50μg/kg;磺胺嘧啶等12种磺胺类总量≤100μg/kg。其他药物残留限量值可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等标准。

          (四)合格上市

          养殖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鳊鱼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上市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三、减少用药的预防措施

          保证养殖鳊鱼质量安全,要从源头抓起,实施“从水域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苗种、水质、养殖、捕捞及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通过预防减少用药。

          (一)良种选择。养殖生产者要到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正规育苗场购买,所选苗种必须经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优良品种,质量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尽量选择经全国水产原良种委员会审定的新品种。苗种放养殖前应进行筛选,建立苗种投放记录,确保苗种的健康。

          (二)水质调控。鱼种放养前,对池塘进行排干池水,冰冻、曝晒后清淤,用含氯石灰等进行消毒。水质控制方面需按照前期肥水、中期适度肥水、后期清水的原则做好水质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增氧机,加注新水(或换水),调节水质肥度和透明度,如预测有可能浮头,应提前开机增氧或加注新水。每日应清除池塘饲料残渣、杂物、病死鱼等。

          (三)密度控制。养殖者应根据市场需求的成鱼规格、池塘条件、饲料供应的保障程度、养殖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安排放养密度,避免养殖密度过高。池塘养殖投放规格为50~100克/尾的鱼苗,密度为1200~1500尾/亩为宜,可搭养鲢、鳙等鱼,比例不要超过放养总数的20%。

          (四)饲料投喂。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必须来自有生产许可的企业,并有企业行业的国家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饲料应在良好的环境条件下贮存,并在保质期内使用。所用饲料的安全性,应符合《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等规定。养殖者要注意投喂方法和投喂量,提倡“四定”(即定质、定量、定时、定位)和“三看”(看天气、看水质、看鱼情)的投喂原则。投饲要因养殖品种和塘口条件而定,做到“匀、足、好”。

          (五)日常管理。每日定期巡塘,注意观察天气、水质变化和鱼的活动与摄食情况,确定相应的饲养管理措施。及时打捞池内残草、污物等,保持良好的池塘环境。不投喂霉变、酸败的配合饲料和病死鱼制成的饵料。对发病疫区要采取严格的隔离、消毒措施,不将疫区水体随便排放。不要随便乱丢弃致病或死亡的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用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处理,以防止疫病的传播与扩散。

          (六)规范捕运。起捕拉网时要小心操作,避免鱼体受伤感染。运输时应遵循《活水产品运输技术规范》(GB/T 36192―2018)《活鱼运输技术规范》(GB/T 27638―2011)等规范,运输过程要注意控制温度、溶氧、密度等,维持储运水体卫生,尽量避免细菌、真菌等感染水产品,坚决杜绝外源性污染物介入。

          四、病害防治

          鳊鱼常见需药物治疗的病害名称、主要症状及防治措施如下。

          (一)细菌性败血症(又称细菌性出血病、溶血性腹水病、出血性腹水病)

          主要症状:病鱼的组织器官不同程度出血或充血。头部、眼眶、下颌、鳃盖、胸鳍基部和背鳍后体表充血发红,鳃淤血或苍白;肛门发红,轻压腹部,肛门有淡黄色黏液流出。

          治疗方法:采用体外消毒和内服杀菌的综合治疗。开动增氧机,全池泼洒消毒剂溴氯海因粉、聚维酮碘溶液或复合亚氯酸钠粉;饲料拌喂恩诺沙星粉、盐酸多西环素粉或氟苯尼考粉。

          注意事项:发病高峰期,避免大剂量频繁使用消毒剂、杀虫药,杀虫药物在病情稳定后使用。发病后每餐投饲量降为发病前80%,再根据投饲量添加药物,延长每餐投喂时长,尽量让更多鱼吃到药饵。

          (二)指环虫病

          主要症状:病鱼鳃丝粘液增多,鳃片全部或部分呈苍白色,鳃部显着浮肿,鳃盖张开,病鱼呼吸困难,游动缓慢。

          治疗方法:全池泼洒敌百虫溶液,杀灭鱼体寄生虫;全池泼洒10%甲苯咪唑溶液;或采用饲料拌喂复方甲苯咪唑粉、阿苯达唑粉。

          注意事项:池塘泼洒敌百虫或甲苯咪唑后,需要开增氧机防范缺氧。

          (三)车轮虫病

          主要症状:病鱼体色发黑,呼吸困难,成群绕池边狂游;体表和鳃丝粘液增多,鳃丝肿胀;鳃丝表面附着大量虫体。

          治疗方法:全池泼洒硫酸铜硫酸亚铁粉;饲料拌喂内服苦参末、雷丸槟榔散等中药。

          注意事项:硫酸铜有杀藻作用,使用后注意增氧和肥水培藻。硫酸铜不能与含氯石灰同时使用。

          (四)锚头鳋病

          主要症状:病鱼鳃丝末端发炎、肿胀、发白乃至溃烂,肉眼可见鳃丝末端挂着白色鱼鳋,俗称“鳃蛆病”;病鱼在水中跳跃,打转或狂游,食欲减退,呼吸困难,离群独游,鱼的尾鳍上翘露出水面。

          治疗方法:全池泼洒敌百虫溶液,杀灭鱼体寄生虫体;全池泼洒高效氯氰菊酯溶液;饲料中拌喂苦参末、雷丸槟榔散等中药。

          注意事项:池塘泼洒敌百虫或高效氯氰菊酯,需要先稀释,后全池均匀泼洒,并开增氧机防范缺氧。

          (五)头槽绦虫病

          主要症状:病鱼体重减轻,瘦弱,体表黑色素增加,离群至水面,口常张开,伴有贫血现象。解剖鱼肠道有大量白色带状虫体且头部呈心形。

          治疗方法:饲料拌喂吡喹酮预混剂、阿苯达唑粉、雷丸槟榔散或川楝陈皮散。7—10天后水体泼洒敌百虫溶液,控制水体中幼虫和剑水蚤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