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坚持将调解挺在前,从根源化解当事人的“心结”。近日,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相对于诉讼“对簿公堂”,调解更富于温情,不仅能有效化解矛盾,而且能唤起亲情,促进当事人理性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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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夏某因感情破裂于2020年3月2日在某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同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约定婚生子夏某某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夏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离婚至今被告夏某迟迟未支付抚养费,经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绝履行。张某以婚生子夏某某的名义将夏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双方情况后得知,原告母亲独自抚养与被告的两名婚生子,长子已25岁在家待业,一直未就业,次子12岁还在上学,两个孩子的生活开支已让本无固定收入的母亲难堪重负。被告表示自己近期经济困难,未能及时支付抚养费。为兼顾血脉亲情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妥善审理此案,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以亲情为纽带,积极与被告沟通,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解释劝导,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分析该案,告知其拖欠抚养费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最终,经法官不懈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夏某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夏某某抚养费5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夏某某抚养费12000元。
法官寄语:抚养费纠纷的背后,承载着孩子对爱的期盼。童年的伤痛最难治愈,父母在处理婚姻关系时,更应该考虑孩子的感受,别让孩子背负父母之间的恩怨。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秉持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努力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