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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小时化解5起买卖合同纠纷 涉案标的额达74万元……

        发布时间:23年02月23日 信息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 忠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李 闫、王 静、卢佩婵

        2月20日,第十四师昆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法理情相结合,积极采用庭前调解方式妥善处理案件,仅用3小时就高效快捷化解了五起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达74万元,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受到群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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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饲料引纷争

        寻求法院来调解

        2021年10月,阿某、麦某等五人与昆玉市某合作社约定,阿某等五人向第十四师昆玉市某合作社供应饲料2568.55吨,饲料价格为450元/吨,共计1155847元。

        截至2022年1月,昆玉市某合作社共支付给阿某、麦某等五人货款415847元,尚欠740000元货款未支付。

        第十四师昆玉市某合作社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阿某、拜某、麦某等五人剩余货款共计740000元,眼看还款日期已到,但其仍未支付货款。

        无奈阿某、拜某、麦某等五人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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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查明案事情

        被告无钱还货款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迅速研判案情。经法官初步调查,原告五人与被告在货款纠纷前有着良好的合作信誉基础,庭前调解的可能性较大,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经审理查明,被告昆玉市某合作社总经理认定所欠的饲料款,但因该合作社前期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导致不能按时还清所欠货款,现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

        原告五人表示理解被告的难处,但是其所欠货款属实,无论是按法律规定还是诚实守信原则,都该按时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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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智慧来调解

        双方和解化纠纷

        承办法官充分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积极组织原被告到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调,从多方面智慧展开调解。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被告拒不支付货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不主动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经营者“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理念入手,结合情理和法理本着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抓住化解关键,逐步帮助双方当事人缩小分歧,直到圆满解决。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分批支付货款,从今年3-5月,被告于每月底前分别支付给原告五人每人剩余货款的三分之一,到5月底前履行完毕。

        此外,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愿承担,保全费由原告自愿承担,经过3小时的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当前,第十四师昆玉市人民法院结合政法系统“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活动和“职工群众满意的诉讼中心”建设,始终树牢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该案的快速调解是人民法院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

        第十四师昆玉市人民法院将不断提升调解效率,加大调解力度将司法为民做到实处,充分发挥审执职能,及时高效便捷处理涉企案件,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使司法为民更有温度,努力护航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